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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
(一) 2015—2017年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各众创空间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房租、宽带等企业运行费用的补贴。
(二)凡符合《关于印发〈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将积极出资与其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资该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具体按照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不超过企业(项目)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总额的2%进行资助(具体比例根据申报资助总额和财政预算确定);企业(项目)完成融资后在杭州市注册的,原则上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每个企业(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积极鼓励创客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4〕39号)执行。
四、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健康发展
(一)扶持杭州市众创空间联盟。联盟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自愿组成,为全市众创空间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鼓励联盟积极组织有助于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按其实际开展的活动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