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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1-09 09:45:3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


  (三)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七)对外投资项目;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九)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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