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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发布时间: 2018-01-06 09:19:5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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