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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出现的三种翻译新学说

发布时间: 2022-11-10 09:18:27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赫尼希和库斯茂的理论模式新颖,对翻译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不过这个模式依据的概念其实早就在翻译理论界中就出现过。多年来,弗米尔一直是德国翻译理论界的佼佼者,他在《翻译理论基础》(Grundlegung einer allgemeinen Translationstheorie,Reiss &Vermeer,1984)一书开头部分曾介绍自己的基本理论概念。与赫尼希和库斯茂一样,弗米尔的理论也立足于译文功能,并因此被称为“目的论”(希腊语Skopos有“目的,目标”之意)。


弗米尔一直强烈反对将翻译仅仅看作语言问题。他认为翻译主要是跨文化转换(参见Vermeer,1986)。译者即使不熟悉多种文化,至少也得掌握两种文化。这样就很自然地要求译者掌握不同的语言,因为语言是文化的固有部分。其次,弗米尔同样把翻译看作行动,一种“特殊的行为”(Sondersorte von Handeln,Vermeer,1986:36)。换言之,翻译是“跨文化的活动”,既可以发生在文化关系密切的语言之间(如英语和德语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文化关系疏远的语言之间(如芬兰语和汉语之间)。它们只有程度上的差异,没有类别上的区别。弗米尔给翻译的定义如下:


我认为翻译就是文化Z为了满足特定功能需要,通过语言z模拟了文化A通过语言a表达出来的信息。这意味着翻译不是把一种语言的字词语句简单地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符码的译码过程,而是一种复杂的行为。其中,某一方在功能、文化和语言的新环境中提供了来自原文语篇的信息,并刻意在新情景中尽可能模拟原文的形式特点。(Vermeer,1986:36)


功能因素在目的论中非常重要:“翻译的关键是其目的”(Die Dominante aller Translation ist deren Zweck, Reiss & Vermeer, 1984:96)。弗米尔的观点主要针对某些静态、绝对的语篇观和翻译观。那些翻译研究对于“语篇”为何物一直争论不休。而弗米尔的学说把翻译和个别情景联系起来,因而是动态的研究方式。


例如,一个广告语篇不能称作绝对意义上的“广告”。只有当人们把它作为广告进行创作、阅读和翻译时,它才能叫做“广告”,所有一切都要视翻译目的而定。


如果说赫尼希和库斯茂主要讨论“语篇中的字词”,那么弗米尔主要关心的就是“情景中的语篇”,而且他是把语篇和所在的文化背景整个放在一起来考察。


这种见解涉及弗米尔所说的“推翻原文的权威地位”问题,在译者看来就成了“创造新语篇的途径”(Vermeer私人通信)。弗米尔基本上只把这个观点应用于非文学翻译中。不过,这里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关系仍然要视翻译的类型和功能而定。


弗米尔讲述自己观点时经常提到霍茨一曼塔里(Justa Holz-Manttäri)。这位学者多年来在芬兰翻译学院任教,并在1984出版了《翻译活动:理论与方法》一书(Translatorische Handeln:Theorie und Methode)。书中介绍了她的翻译理论,其观点与弗米尔的上述观点相似,但在方法和理论模式方面更加激进。就像其书名暗示的那样,霍茨一曼塔里也没有把翻译看作简单的译码过程,而是认为翻译是跨越文化的行为方式,即一种跨文化活动。她甚至抛弃了“语篇概念”,以“信息”(Botschaft)概念取而代之,并认为语篇只是信息的载体(Botschaftsträger)。霍茨一曼塔里的“翻译活动”(translatorisches

handeln)不是单纯的转换活动,而是涉及专家集体合作、从委托人到顾客的整个复杂的行为。其中,译者是以专家身份参与其中的。这样,翻译同样被视为跨越文化障碍的交际行为。评估译文的标准由翻译的接受方和具体的翻译功能而定。


霍茨一曼塔里理论中最引人注意的地方就是把专业性的译者看成专家(Professionalisierung)。她明确反对人们关于译者的普遍看法,即任何人从街上买回一本字典,然后像在学校翻译练习课上那样转换一下语篇的符码,就可以成为译者。在她看来,译者是专家,受过专门训练,具备丰富经验。各翻译培训学院的教师也应如此。


乍看起来,深受人文学院传统影响的人会觉得霍氏观点有些过分。可是我自己的翻译经验就能证明她描述的复杂翻译行为和过程与专业翻译的实际工作和现实要求高度吻合。还有许多翻译工作者,尽管通常对理论持怀疑态度,却非常认同霍氏的理论见解。其中就有一位叫做斯泰布瑞克(Hans-Jurgen Stellbrink)的人,他领导着一家大型企业的语言与翻译部门。他认为传统译论和语言学导向的翻译理论不但毫无用处,甚至会误导那些准备从事专业翻译的

人员。他在一系列的讲座中介绍了译者在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这些译者基本上是以团队工作的方式进行翻译的,其工作的最终目的与翻译的直接目的不同。如翻译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时,译者的工作目的绝非仅仅关注一下如何处理语篇的问题,而是提供必要的法律条件,使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译者应全力尽责。可是大学(斯泰布瑞克在这里指的是翻译培训学院)在这个方面完全失败了。他将这一情况总结如下:


课堂上讨论翻译理论时,不应该让学生去学诸如将英语“it”译成苏格兰盖尔语的种种译法,而应该让他们了解翻译只是为实现某个最终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某个环节。翻译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到译文成果,而是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标。(Stellbrink,1985:26)


当然,我们不能把他的这个看法绝对化,看成是对所有类型翻译的最终评价。而且一旦涉及文学翻译,就必须改变分析的角度。然而,作为一个新起点,他的话确实可以带给因循守旧者极富意义的冲击,促进人们迅速修正对翻译本质的种种错误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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