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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舒东睇,一碧无烟,独)立湖塘,(延赏)水月,见自彼月之下,至于目前,一道光芒,滉漾闪烁,(谛而察之),皆细浪沦漪,(受月光映发而为此也)。(徘徊数武),是光(景)者乃若随人。颇有明理士夫,谓是光(景)为实有物,故能相随,且亦有时以此(自)讶。(不悟是光景者),从人而有,使无见者,则亦无光,更无光(景),与人相逐。盖全湖水面,受月映发,一切平等,(特人目与水对待不同,明暗遂别。不得以所未见,即指为无)。是故虽所见者为一道光芒,他所不尔。又人目易位,前之暗者,乃今更明。然此种种,无非(妄见)。以言其实,则由人目与月作二线入水,(成等角者,皆当见光。其不等者),则全成暗。(惟人之察群事也亦然,往往以见所及者为有,以所不及者为无。执见否以定有无,则其思之所不赅者众矣)。
我们可以从译文看到译者极为强烈的主体意识:原文文本在译者眼中似乎已不复存在。译文中很多意义(表现为文辞)在原文文本中根本没有,是译文加诸于原文的(已用括号标出),假译者之名传已见之实。严复的这种主体中心论译作在历史上起过积根的政治作用,他的许多译作在推动社会政治改革的启蒙效果上功不可没。但他的主体中心论翻译实践与他倡导的“信、达”主旨相悖,只能说明他提倡的“信、达”是以主体的凌驾性为前提,而不是以原文文本的意义为依据。
实际上,主体中心论导致主体对原文文本的凌驾,也就是解构主义所谓的主体的“在场”(“presence,”Derrida:1967)。主体凭借自己的“文辞”,形成译者的“逻各斯”中心,以体现自己的意向、达到自己预设的效果,使自己(译者)无时无刻不“在场”,以“征服者”(Saint Jerome)姿态将原作者挤出了文本,便之成为“不在场”(“absence,”Jonathan Culler:1982)。其结果,必然导致译者取原作者而代之的效果和后果,这显然是违背翻译的基本职能(以TLT传达SLT信息)的。
当然,翻译既然是由译者这个主体“执行”及完成的,他凭借的手段是TLT,而不再是SLT,那么要求主体绝对地“不在场”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里除牵涉到主体的意向、日的等等与意义有关的主观性因素以外,还有一个文风时尚问题及一系列所谓“技术性手段”(“technical devices,”Derrida:1967),包括译者的个人用语(idiosyncrasy)和翻译风格(通常具体表现为修辞手法、句式设计与处理手法、句群铺排与语段扩展和层次安排等等)。这些都是与审美有关的主观性因素。翻译学倡导的原则应该是,主体必不可免的“在场”必须“设置在尽可能低的水准上”(lowest possible levelling)。翻译究竟不是创作;主体的凌驾造成对原语意义的“延异”(“difference,”Derrida:1967),所引起的后果显然是消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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