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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当心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个别生态环境领域企事业单位,在收集、存储、处理本地生态环境相关数据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失泄密风险隐患;个别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存在后门漏洞,成为境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敏感涉密数据的重要攻击目标;个别负责研发和运维该系统的第三方公司违规采集、存储、处理生态环境相关数据,给我国生态安全带来隐患。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离不开优化完善生态安全相关数据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同有关方面一道,坚决打击针对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数据窃密活动,协助筑牢防护堤坝,有力维护我国生态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我国重要自然保护区的地理、气象、生物等基础数据,是我国独有的宝贵数据资源,与我国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等密切相关,未经审批非法采集和跨境传输上述敏感数据的行为,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属于间谍行为。
生态安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保护生态资源数据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非法采集生态环境数据、伺机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