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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执行
获资助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一年内完成项目执行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申请资金时应提交获资助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五)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资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资助项目拨付资金。
五、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资助:
(一)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三)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留创园同一项目获得过2023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客交流活动资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补助以及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创新创业载体补助的,不能重复获得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格和规模、开展时间、项目预算金额、资金使用范围、预计成效等)。
七、其它事项
(一)每家留创园及服务机构一年只可申请一次环境建设资助。
(二)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意向的单位快快着手准备材料吧,3月1日即可进系统申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