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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D、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磋商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它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针对“资格标准(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账户信息:
开 户 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翻译协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
联系方式:欧阳嵘/0591-87833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王凯霞、廖丽松、王小敏/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霞、廖丽松、王小敏
电 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