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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1-12-02 15:16:1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国家留学网   浏览次数:


  2.如何申报该项目?


  答:申报时需已获外方院校免学费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并按要求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结果。


  3.项目包含哪些留学身份?


  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本科插班生。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4.可申请多长时间的留学期限?


  答: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36-60个月;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攻读学位申请人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邀请信上明确的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本科插班生及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依据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双方共同制定的学习/研修计划确定。


  5.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学校(单位)、院系、导师现有的国际合作渠道、亦可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拟留学院校或导师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等材料。


  拟申请赴国外院校进行博士/硕士联合培养人员,申请时无需提交国内院校与外方院校的协议,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共同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注: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的研修计划。


  6.如申请人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申请人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


  7.国内已离校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是否可申请本项目奖学金?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人员须通过国内单位推荐。


  8.如已获国外大学硕博连读的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是否可以申请本项目奖学金?


  答:仅国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所获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须明确注明最终目标为攻读博士学位,且从硕士转入博士阶段学习为无条件。另外,申请人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水平。


  9.如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答:不可以。但是,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所获外方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相应国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可申请。


  10.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该项目仅向攻读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但需经专家评审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国外院校学士学位生及本科插班生等类别不提供学费资助。


  11.非通用语种本科插班生的“全额资助类”和“纳入互换类”两类资助渠道,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


  答:“全额资助类”系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申请人申报时需自行联系外方并取得拟留学院校的邀请信,一经评审录取,即可派出。


  “纳入互换类”系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纳入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外方政府提供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补贴(如有)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人申请时需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向外方推荐,再根据外方奖学金落实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和留学单位等信息。录取人员统一或自行派出。具体根据各互换奖学金的简章和录取通知执行。


  12.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非通用语种人才”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吗?


  答:不可以。申请时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13.非通用语种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是否可申报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


  答:可以。支持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但留学专业应与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


  14.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的申请人是否须为高校教师?


  答:是的。该计划主要支持高校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专业研修或攻读非通用语种专业学位


  15.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1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7.回国服务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本科插班生无回国服务期限制,其他人员的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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