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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常见问题解答(项目制)
1.什么是“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涉及哪些专业?
答: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是一门新型的综合交叉学科,涉及社会科学、人文及自然科学多领域。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研究。主要涵盖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历史、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以及少量与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的理工科专业。
2.如何申报“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
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有“个人申报”和“项目制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项目制申报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选派模式,要求基于国内外单位间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并签有正式协议。由单位先申请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获批项目要求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录取人员。确定资助的项目,可连续执行三年。
3.对项目的申报规模有什么要求?
答:(1)项目申报人数不应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拟出国留学人员之一。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选派类别和各类别的选派规模,具体由专家评审后确定。原则上,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根据获批的项目规模推荐人选,一般不应超额申报。同时,已获批项目确定的留学身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4.项目申报时可以包含哪些留学身份?对应的留学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5.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限内是否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答:项目制可申请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研究,但需项目单位在申请书中写明缘由,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6.项目获批后,依托项目申报的候选人申报时是否还需要提供外方邀请信?
答:需要。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内部选拔,并帮助拟推荐人选尽早取得国外合作院校的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的研修计划。
7.如果单位与多个国家、多个国外院校有合作协议,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可以。单位可根据对对象国或地区研究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设计,申请赴多个国家或多个国外单位进行研究、研修;但需提交相应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且确保提交的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
8.对合作协议的要求是什么?
答:项目制申报必须基于国内外单位(院校)间已正式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培养模式和人数等,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一般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不接受过期协议、框架性协议、合作办学协议、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