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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字概况

发布时间: 2018-05-04 09:39:0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教育部   浏览次数:


  我国有约30种文字。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有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汉字在公元前3000年以前新石器时代就已经产生,[3]现在使用的汉字是由古汉字逐渐演变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印刷通用汉字形表》《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等标准。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发〔2013〕23号)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标准。《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订了文字方案。[4]

  我国的文字从文字类型上看有表意文字、意音文字、音节文字,从字母文字体系上看有古印度字母、回鹘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块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5]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由我国主导修订的国际标准ISO 7098《信息与文献——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于2015年12月15日正式出版发布。这是汉语拼音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并推广使用的重要依据,是用以规范国际上使用汉语拼音的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多年来,我国坚持不懈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经达到73%以上,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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