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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下称“硕师计划”)以及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复合型教育硕士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十、 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一、 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师计划”“复合型教育硕士计划”的学制分别为4年、2年,免缴学费;0252应用统计、0352社会工作、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106学科教学(化学)、045107学科教学(生物)、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45115小学教育、0551翻译、1255图书情报等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学费为每生16000元(全程);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24000元(全程)。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0451教育学费为每生24000元(全程),第一学年脱产学习;1251工商管理学费为每生51000元(全程),1252公共管理、1254旅游管理学费为每生48000元(全程),原则上安排周末授课。
十三、 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为每生8000元、6000元;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一辅”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每生每月学校发放1000元。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干计划”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居住地为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
十四、 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