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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⑵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⑶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⑷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复试实行一般不低于120%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
5.跨专业报考的考生由我校各培养单位决定是否加试,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按我校具体通知执行。
六、调剂
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要求和我校公布的调剂办法开展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平台进行。具体调剂方案另行通知为准。
(一)我校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但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三)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平台公布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及调剂缺额,按国家政策及本校调剂管理办法接收调剂考生。
七、录取
我校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不限报考专业,在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中,按一志愿优先兼顾专业平衡原则,综合考评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条件择优录取。
(二)我校新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调取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等考生必须工作3年以上)。
八、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生,其他详见我校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等文件,另行公布。
九、奖助学金政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0%。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不含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211高校和广西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校内、校外推免生,不含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4000元/人;其他情况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00元/人。2.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约80%。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