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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政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予以具体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一)基本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见表1。
(二)学习形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见表1。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教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4开头)和历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6开头)学费为每年6000元,艺术学门类(专业代码以13开头)学费为每年8000元,其他学科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7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表1。
表1.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及学费标准
(四)其他费用和奖助
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3000—8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4.其他助学金:每年通过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形式提供助学金4000元/年/岗位。
5.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每年根据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数量和质量以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八、学习地点、住宿
(一)录取的考生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培养。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事项
(一)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学校研究生院不提供历年考研试题。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上(https://graduate.cq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招生简章及《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十一、本简章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