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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翻译硕士研究招生简章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3-02 09:25:4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部)提前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我校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1.学制。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我校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3.住宿。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2021年起,我校不再为非全日制录取考生提供住宿。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电    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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