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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专业:金融、税务、国际商务、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会计、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和软件学院各专业。强军计划、少民骨干计划等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专项计划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
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可申请助学贷款等。
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
十、其他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和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生全程在工程师学院住宿。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生全程在宁波住宿。
海宁国际校区的学生全程在海宁住宿。
十一、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大楼702室
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
Email:yjsy-zsb@zju.edu.cn
目录查询:http://grs.zju.edu.cn/yjszs/
(二)各招生学院(系)
关于您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请随时关注浙江大学研招处的网上信息,网址:
http://grs.zju.edu.cn/yjszs/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