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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试
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内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六、划线与复试
我校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各学院(系)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在学校基本分数线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备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见附件1。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zju.edu.cn/-奖学金和各类资助)。
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