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② 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
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
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第十六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
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考试、考核、录取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第十八条 考试考核
1.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
招生专业目录。
2.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
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入围复试要求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
科主干课程,具体安排待复试时通知。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vi
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第十九条 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
入围复试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
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我校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硕士生经
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还需在录取前签订相
应协议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复审。考生因报考
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其他说明
1. 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
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含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后同)攻读硕士
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
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工
物系安全工程硕士,经管学院部分金融硕士,美术学院艺术硕士,全程在深圳国
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微纳电子系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
究生院培养和住宿。自动化系大数据工程项目的学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和贵
州培养和住宿,全程不安排本部住宿。
3.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
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
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4. 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
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
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5.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6. 2021 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vii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专业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入学时
不迁户口。
7.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
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
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
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
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10.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20 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
标准上限为 600 元/学期·人,2021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
宿。
11.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 2016 年
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2.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13.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
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
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1. 信息查询:
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及各院系
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2. 申诉:
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
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
申诉。viii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电 话: 010-62782192 传 真: 010-62770325
咨询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申诉电子邮件: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
4. 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