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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 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以下 2 类证明须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之前送(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德政楼 109 室 ):
(1) 在校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 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未通过网上学 籍校验考生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 初试日期: 2020 年 12 月 26 日、 27 日。
2. 初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的“2021 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二)复试(复试安 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1. 复试名单: 2021 年 3 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
2. 复试时间、地点: 2021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公布 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 复试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21 年硕士研究生专 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 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 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 体检,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保留学 籍但须休学一年,一年后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体检时如果查 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十、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
(一)国家助 学金。标准: 0.6 万元/生/年。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标准: 2 万元/生/年。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特等 1.2 万元/生/年、一等 0.9 万元/生/年、二等0.6 万元/生/年、三等 0.3 万元/生/年。名额:特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 总数的 5%、一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20%、二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40%、三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 总数的 25%。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均有资格参与评选。
(四)研究生“三助一辅”。薪资标准:最高不超过 800 元/生/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 16 元/时进行薪 资核算。学校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岗位。
(五)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生/年。
十一、其他须知:
(一)非全日制专 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口、不解决住宿;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 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生应当在 2020 年 12 月 19 日至 28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 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