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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坚持开放办学, 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 美国纽约理工大学、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 英国南安普顿大学、 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 芬兰奥卢大学、 丹麦奥尔堡大学、 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学院等40 个国家和地区的 140 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据资料显示, 学校排名中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第 7 名; 2020 软科中国大学排名全国第 109 名; A 股公司财务高管毕业院校排行榜校友总排行榜第 11 名、本科毕业校友排行第 4 名, 硕士毕业校友排行第 32 名;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数排行榜第 28 名; 中国高管校友大学排行榜第 30 名; 中国最具财富创造力大学排行榜第 45 名; 中国大学校友捐赠排行榜第 66 名; 高考生最喜爱的百强大学榜第71 名; 中国大学杰出校友排行榜第 71 位; 中国大学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校友榜第 81 名; 中国大学毕业生薪酬排行榜第 88 名, 江西省第 1 名。 近三年, 《人民日报》 、 新华社、 《光明日报》 、 中央电视台、 《中国教育报》 、 《江西日报》 、江西卫视等众多中央和地方媒体对学校进行了近千次的报道。研究生教育特色在 35 年的研究生教育实践和探索中, 学校在继承数代江财人艰苦奋斗、 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基础上, 结合学校的“培养具有‘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办学理念, 结合学科发展趋势, 结合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 结合社会需求, 不断推进教育创新, 逐步明晰和确立了把培养“具有‘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作为研究生培养目标, 在培养目标的设计上, 学校充分意识到研究生教育不仅是培养学生的研究创新能力, 而且还要培养可以将所学知识运用于自主创业的人才; 各学位点在设置研究生培养方案时, 与时俱进地确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标准, 充分考虑创新创业型人才所需要的知识、 能力和素质结构;具有独立思考、 清晰表达、 逻辑推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有敢于创新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具有团队合作的能力; 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研究生教育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与探索, 为学校实现建设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总体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展望未来, 充满希望,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事业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第一部分: 报考说明
一、 招生人数
1.我校 2021 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154 名, 其中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550 名, 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604 名(均含推免生, 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接收推免生录取人数为准) 。 各专业最终录取指标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 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 欢迎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
3.我校深圳研究院招收工商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培养方式, 深圳授课, 入学后完成培养计划, 符合毕业、 学位授予条件, 颁发毕业证、 学位证。 网报时考生应选择院(系、 所) 为: 深圳研究院, 并选择相应专业。 此为认定考生报考深圳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项目资格的唯一标准。 复试阶段,根据学校划拨深圳研究院招生指标、 报考深圳研究院考生上线(国家线) 人数、专业复试比例等情况划定深圳研究院相关专业复试线。 报考深圳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项目考生与报考学校本部相关专业考生之间不相互调剂。 深圳研究院录取考生因办学成本原因超出学校规定学费缴纳标准部分由深圳研究院按其自定标准收取。
4.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 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者, 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5.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报考类别, 报考学习方式等重要字段信息经考生信息提交,现场确认后, 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阶段( 初试、 复试、录取) 一律不做修改, 不做调整。
二、 学制三年, 实行弹性管理 2-4 年( 专业学位硕士除外) 。
三、 培养方式: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教研厅[2016]2 号) 文件精神,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定义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 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 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 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 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 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 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 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 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 学业成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 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文件详细内容请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浏览。
四、 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 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 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 2)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