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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 考生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 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 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14:30)。
4. 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度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0年继续执行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资助范围: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20000元/生﹒学年。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