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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按学习、就业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或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七)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当按规定事先书面向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请假。
十二、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23000元/人·年;
工程管理:18000元/人·年;
新闻与传播:17000元/人·年;
翻译、公共管理、旅游管理:15000元/人·年;
能源动力、电子信息:1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奖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具体项目及标准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yjszs.hqu.edu.cn/info/1033/1085.htm)。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十四、住宿及费用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统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等14个学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