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11. 选择上海大学考点(3112)的考生,现场确认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初试报名费网络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
12. 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0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13. 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4.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不接受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5. 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16. 我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7. 我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同时我校不会向社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认识,切莫相信任何非官方发布的信息。我校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18.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研究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复试具体办法和要求我校将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
19. 我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型硕士学位)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上大导师+所里导师”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
20. 2020年根据国家最新文件要求,原工程硕士领域名称有所调整,请考生报名时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以免报错院系和领域。
21.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七、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1.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宝山校区A楼611)
电话号码:(021)66133763/66134020
传真:(021)66132245
网址:http://yjszs.shu.edu.cn/
邮箱:E-mail: yzb@oa.shu.edu.cn
微信公众号:shu-yz(上海大学研招)
2. 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纪检监察
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