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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评价依据。
十六、其他说明
1. 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2. 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
3. 我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
4. 我校《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5.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6. 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 原则上我校2020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8.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对于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考生在网报时“毕业院校”一栏必须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9. 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一般为10月25日;我校将在接收推免生录取阶段及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
10. 我校自2020年起,在全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简称“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博士生招收计划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