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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shu.edu.cn/)的相关通知。
我校将依据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比例划定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十一、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调剂要求和政策及我校相关调剂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
十二、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十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学费及奖助
1. 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http://www.cwc.shu.edu.cn)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 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3. 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除国家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有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多种特种奖学金及相关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三助”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开拓学术视野,我校专门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短期出国访学,每年有数百名研究生获得资助前往欧美等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