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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
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4 条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4 条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