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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特等奖25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获得上海市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50分、银奖35分、铜奖25分、优胜奖2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100分、银奖80分、铜奖50分、优胜奖4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
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作品竞赛、暑期社会实践大赛金奖(特等奖)100分、银奖(一等奖)80分、铜奖(二等奖)50分、优胜奖(三等奖)4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获得上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作品竞赛、暑期社会实践大赛特等奖40分、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获奖作者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5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六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
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50分、获得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30分、获得校大学生课外科研基金项目资助10分(项目申请人为多名的,贡献排名2-3名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6给予分数,排名在第四名及以后的统一按照标准分乘以系数0.3给予分数);如申请人有两项以上项目的,按照分数最高的两项加分,其他项目不再加分。
在外研社杯演讲比赛中获得全国第一等次奖60分、第二等次奖50分、第三等次奖40分,获得华东赛区第一等次奖40分、第二等次奖25分、第三等次奖15分。同一项比赛既获得地区奖项又获得全国奖项的,就高计算一次。
在“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及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中获得全国第一等次奖50分、第二等次奖40分、第三等次奖30分,获得华东赛区第一等次奖30分、第二等次奖15分、第三等次奖10分,其它专业、语种学生获得类似竞赛奖项,参照执行;同一项比赛既获得地区奖项又获得全国奖项的,就高计算一次。
在外研社杯写作、阅读比赛中获得全国第一等次奖40分、第二等次奖25分、第三等次奖15分,获得华东赛区第一等次奖15分、第二等次奖10分、第三等次奖5分。同一项比赛既获得地区奖项又获得全国奖项的,就高计算一次。
在跨文化交际能力大赛(全国冠、亚、季军为第一等次,之后类推)、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原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华澳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第一等次奖40分、第二等次将25分、第三等次奖15分、第四等次奖10分。其它专业、语种学生获得类似竞赛奖项,参照执行;同一项比赛既获得地区奖项又获得全国奖项的,就高计算一次。
以上未尽比赛需学生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综合素质评分。
获得市优秀学生(指“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团员(团干部)10分,校优秀学生(指“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团干部)5分;其他市级荣誉者(如市级优秀志愿者 、市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获奖项目等)5分、校级荣誉者3分。其他市级荣誉及校级荣誉由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同一人获得同一个奖项的校级、市级荣誉就高计算一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并完成兵役30分;
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由学校统一认定)实习(三个月及以上)50分;
5、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