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从商务广告翻译的实线中探索并界定出的七种基本的翻译策略虽有其各自的特点,但也有一定的共性。倘若根据其共性稍加归纳,便可形成广告翻译的两大类别。传统上我们都会以“忠实”的标准去衡最一切类型的翻译。倘若我们仍然使用这一标准去衡量用七类策略处理的广告文案,便可发现:以上述第三类策略,即再创型翻译/创译 (Creative Translation)策略所策动的翻译将是最小忠实于原文的。但从广告学上讲,这类策略出产的文本往往又最具创意。故此,我们可将其看作另类翻译或单独列为一个类别,称之为创译原则。在另外的六类策略中,除了“不译”策略以外,用其余五种策略制造的译文,不管优劣,总有翻译的影子,好歹都可以用“忠实”的标准去衡量一番,因此可归为另一大类,而“不译”这个策略虽然实质上已经脱离翻译的范畴, 严格说来已不属于翻译的策略,但由于“不译”通常只是将广告中个别词组或口号不予翻译或暂时不予翻译,并非整则或统篇广告一律不译,故它仍属广告翻译诸种策略的一种。虽然这六种策略出产的译文对原文的忠实程度各异,但是仍有两点是相同的: 其一,它们制造的仍然是翻译文本;其二,它们的目的相同,即都是为了促销产商品 (包括任何有形、无形的产品以及服务)。而翻译是一种行动,任何行动都是有目的的。就翻译行动与目的的关系而言,翻译目的论者是这样认为的:译者要视乎目的而决定 采取哪一种翻译行动,即“翻译”、“意译”、还是“编译”,而不应肓从地“忠实“于原文。换言之,目的论并不排除“忠实”也是合理的目的这种可能性,只是反对把“忠实”的直译视为唯一正确的方法。
翻译目的论作为一个范畴或类型似乎概念上过于狭隘,而目的论与翻译上的功能主义同属一个派别。功能主义认为翻译策略应由译文预期的功能决定,广告译文的预期功能当然也是促销商品。所以,我们将创译/再创型以外的六种广告翻译策略归为同一类别,称之为广告翻译的“功能主义原则”这两大原则,与我们以前提出的广告翻译的创译原则和功能主义次原则是一脉相承的。
至此,我们便打了广告翻译的两大原则,即创译原则和功能主义原则。既然功能主义与目的论的策略相同,这就是说,广告翻译可以直译、可以意译、可以扩译、可以缩译,可以部分“不译“,也可以编译。总之,为了实现广告主的功利目的,广告翻译人员可以不择手段,采用这六种翻译策略(或许有更多)的任何一种。在具体操作时,译者可以根椐需要,灵活变通,或扬长避短,或取长补短,利用其母语和本民族文化因素中的优势,译出具有特色的译文。译文可以与原文同义对等,语义对等,语用对等,风格对等、也可以不完令对等;可以牺牲个别词义,牺牲部分语义,也可以 牺牲风格;可以扩充,可以引申,可以压缩,可以省略,甚至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在译文广告文案中保留部分外文原文——但无论如何,译者的所作所为仍像戴着镣铐在跳舞,这个舞圈仍然是翻译,而不是崭新的创造或创作,他制造的文本仍然是一个可以用普通翻译标准中的“忠实”这面镜子去照一照的译本,虽然这个译本可能与原文似曾相识,可能貌离神合,也可能相像得惟妙惟肖。有这些差异和雷同都是可以接受的。而这面镜子唯一能告诉我们的则是:所完成的究竞是一个译本还是重新创造的新文本,因为“忠实”不是衡量文本成畋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