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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3-11-30 16:46:01   作者:陵水广播电视台   来源: 神州学人网   浏览次数:
摘要: 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试验区独立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允许境外高水平企业依法在试验区独资办学,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


  11月24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共二十六条,不设章节。

  《条例》明确,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致力于打造中国教育开放发展的新标杆、中国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田、中外教育交流互鉴集中展示窗口以及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的重要平台。

  《条例》提出,支持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境外知名院校在试验区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试验区独立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允许境外高水平企业依法在试验区独资办学;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在试验区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支持与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教育机构、国际大型教育类企业在试验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者研究中心等。

  《条例》对创新试验区招生、教学、办学模式作出具体安排。鼓励在试验区推行多途径、创新型招生模式改革,探索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支持试验区适度增加留学生数量,优化留学生生源结构,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鼓励办学机构招收留学生,招生比例不受限制;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单学位自主招生。着力推进中外互鉴、学科互融、文理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管理共商。创新“大共享+小学院”办学模式,办学机构共享使用公共教学楼等设施,相对独立使用专享学院楼。推行书院制,为学生配备校内外导师,探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

  《条例》对深化产教融合提出明确要求。支持办学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融入科技、产业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教科产城”融合发展;支持设立高校各类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支持试验区引入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具有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条例》还对明确机构与职责,推动优化治理结构以及建立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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