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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的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是学校整体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特点,对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各个要素和环节进行针对性的补充,满足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需要。
高等学校应当积极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的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
第四部分 管理和服务支持
12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改进,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
12.1 目标定位
高等学校应当有定位合理、目标明确的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战略,并有运作良好的战略实施和控制体系。
12.2 机构设置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专门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实施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高等学校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为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
12.3 工作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应当为来华留学生教育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和岗位待遇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建设面向来华留学生的辅导员队伍,确保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国学生的辅导员配备比例;应当制定辅导员岗位标准,确保来华留学生辅导员达到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跨文化能力等方面要求,能够针对来华留学生特点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采取培训等措施,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