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的要求,在前期意见征询的基础上,我市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天津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请各联席会议单位遵照执行。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参照国家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推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和我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民办教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各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各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