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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在翻译中是用得很广泛的变通手段。往一般情况下,转换是获得语义灵活对应的必不可少的应变对策,而失去形式对应则常常是转换带来的必然结果。尽管如此,转换仍然是极为重要的词法一句法变通手段。转换是实现灵活对应的基本作用机制。
1. 词性转换
词性转换既是一种译词法,又是一种句法变通手段,而后者往往是由于前者的变通而实现的。任何词类都可能也可以在双语语义对应的要求下转换词性,改变原语句法结构形式。因此,词性转换大大拓宽了双语语义对应转换的通道。
(1) 选择性词性转换:这时的词性转换只是一种选择手段,不是一种唯一可行的强制性手段。例如在“I did it myself to spare your trouble. ”中trouble是名词,我们在翻译中可以不改变它的词性:“我自己做了,免得给你添麻烦”(“麻烦”也是名词但也可以改变它的词性为动词:“我自己做了,免得麻烦你。”这时,要不要转换词性往往取决于上下文,以最佳可读性为转换规范。
(2) 强制性词性转换:这时的词性转换是一种强制手段,没有其他的选择余地。强制性词性转换的基本作用机制是目的语惯用法及句法规范不同于原语。因此,如果要获得语义对应,就必须改变原语某一词语的词性及句式。如“She is no less beautiful than her sister.”一句中beautiful是形容词,但译成汉语不得不转换为名词, 否则即无法实现语义的对应否定式她的美貌并不亚于她的妲姐”。 这类情况很多。
此外,以上两种词性转换可能引起句中其他词类的同性发生变化。这种由于句法结构变化的连锁作用而引起的词性变化称为“伴随性词性转换”。伴随性词性转换发生在联立的词语句法关系中。
汉英互译中最常见的是名词与动词、介词与动词之间的转换。因为在汉语中动词占优势,在英语中名词(与介词)占优势,双语的词类优势使动名之间的转换具有显著的实用意义。下句主要凭借名词与动词间的词类转换才使双语的表达趋于自然:
Ignorance of the law excuses no man from practising it.
任何人也不能以不知法为借口,不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