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2 14:48: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未按时验收;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教育厅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情况和使用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八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2021年3月1日废止。


      (全文公开)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