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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9 15:02:5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第二十四条 教材。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使用教材应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编写。各测试站不再编写和翻印普通话水平测试使用材料。

      第二十五条 考场。测试站负责安排考场。每个考场应有专人负责。考场应具备测试室、备测室、候测室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考场要整洁肃静,标志明显,在醒目处应张贴测试须知等注意事项。

      计算机辅助测试室每个终端不应小于2平方米,隔音良好,有通风、语音通话、信息采集、监控等必要设施。每个终端日测试量不超过30人。

      第二十六条 试卷。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级考试。由省测试中心免费提供国家统一编制的电子版试卷。各测试站根据需要安排专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省测试中心拷贝,并执行严格的签领手续。存储试卷的电子介质严格按照国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办理。

      各测试机构必须做好测试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不得将测试试卷以任何形式事先提供给应试人员。当日测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回收和清点试卷统一保存,以便下轮继续使用。整个测试任务结束后,进行封存或销毁。

      第二十七条 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在各测试站的组织下进行,测试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要求。

      考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

      应试人员持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试题备测。应试人备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应试人进入指定测试室后,考场工作人员收回备测试题,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室。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一名应试人在场。测试结束后,考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查看监考机监控结果,对于评测失败的应试人采取相应的预案及时处理。测试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填写测试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成绩。计算机辅助测试前三题由管理系统自动评测给出成绩,第四题由各测试站分配给测试员远程网络打分,形成应试人的原始成绩。

      测试机构打分任务结束后,进入为期30个工作日的省级复听审核环节,形成应试人的最终成绩及等级(测试成绩至多保留一位小数)。省测试中心每半年通报反馈一次各测试站的复审情况。

六、测试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应试人测试成绩的凭证。凡测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者,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监制、省语委办核发,全国通用。

      等级证书,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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