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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琼教高〔2018〕325号
备案登记号:QSF-2018-250016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是一流学科建设的生力军,为做好我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必须加强对我省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的管理。原《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琼教高〔2007〕118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为此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修订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管理,促进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是指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择优遴选并重点建设的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包括特色优势学科(A类)、特色扶持学科(B类)和特色培育学科(C类)三个层次。
第三条 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学科发展前沿,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学科平台,推进成果转化,创新体制机制,产出一流成果。通过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激发高校发展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凝练学科方向,突出建设重点,打造学科高峰,实现我省高校内涵发展,为推进我省科教兴琼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的提升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