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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65号)

发布时间: 2019-01-09 15:39:4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浏览次数:


为了让考生在志愿填报前能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19年2月23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五、加分政策和分值


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符合加分政策要求的考生,须持相关加分证明于2018年12月24日-25日至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加分手续,各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于2018年12月26日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的考生名单,同时,各中学和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19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8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8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七、录取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投档方式采用“一档两投”方式。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且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考生在网上填报春季考试志愿且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若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包括未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并缺考、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后缺考),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2019年3月14日—20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网站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1.只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直接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2.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选择一个专业前往预录取专业院校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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