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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同时,对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如下:
一、废止的规章
1、《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二、修改的规章
新闻出版方面:
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删去第二条中的“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删去第八条。
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删去其中的“和复印、打印经营活动”、“第八条”。
此外,对其他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2、《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