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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01-07 15:29:0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浏览次数: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同时,对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如下:


一、废止的规章


1、《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二、修改的规章


新闻出版方面:


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删去第二条中的“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


删去第八条。


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删去其中的“和复印、打印经营活动”、“第八条”。


此外,对其他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2、《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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