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优化我省本科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专业质量标准体系,规范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形成国家宏观管理、省级统筹监督、高校自主办学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7年5月31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设置专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继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专业质量标准体系,规范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做到有引导的自主,在自主的基础上优化,形成国家宏观管理、省级统筹监督、高校自主办学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高等教育强省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二)高校设置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政策,在省级统筹、调控和高校自主办学的前提下,尊重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促进各类高校学科专业的内涵式发展。
(三)高校设置专业应主动适应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同时,满足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对各类落地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