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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津教委财〔2018〕1号
市教委转发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的通知
市教委机关,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7〕39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40号)。为进一步加强市教委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推进依法采购,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协调内部工作流程。着重加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政策功能落实、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控,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对应进行政府采购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资金。
三、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细化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流程,依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强化单一来源采购和进口设备采购管理,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认真执行电子商城和自主竞价采购,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