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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1 14:58: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1.网上填报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高效、有序、公开,我部通过"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www.chinaooc.com.cn)"(以下简称"工作网")开展网上申报及有关材料公示工作。请中央和军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课程平台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及word文档发至"工作网"联系人电子信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单位名称。

"工作网"将于2018年8月20日开通,届时联系人可通过电子邮件获得账户信息,并可登陆"工作网"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

各中央和军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申报、评价并向我部推荐:

(1)网下评价网上推荐。组织高校申报并进行一定形式评价,确定推荐课程后,登陆"工作网",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上传推荐意见。

(2)网上申报与推荐。组织高校直接通过"工作网"进行申报并开展评价和推荐。"工作网"可为此提供平台支持与技术服务。请有此需要的部门于2018年7月31日前联系"工作网"。

2.函报材料

部属高校完成网上申报,有关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后,在"工作网"平台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按每门课程装订成册,与平台生成的本校申报课程汇总表或有关部门推荐课程汇总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

四、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和资格审查

申报截止日期后,我部将在"工作网"进行材料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

在申报材料公示和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课程相关信息、数据造假等行为,将终止该课程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信息、数据的提供方今后的申报进行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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