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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建立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支持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将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的办学要素整合成若干股份,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按约定享受相应收益。(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符合营利性职业院校登记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对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七)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对企业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捐资建设职业院校校舍及开展资助等活动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赠人意愿。(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八)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教育科研用地控制,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控制。(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职业院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和改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职业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