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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职业院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天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租、托管等方式,参与职业院校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举办二级学院。
(五)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发急需专业和新兴专业,优化传统专业,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设施。鼓励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共同实施学校重大项目建设。
(七)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独立设置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通过捐助、购买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职业院校。
(八)鼓励境内外资本、机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鼓励职业院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三、支持政策
(一)积极探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试点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的收费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支持职业院校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可以探索建立符合其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