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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备提升项目具体内容包含:
(一)通用设备
1.学科教学仪器按照盲和培智两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版),重在实现课程目标、课程理念和学习方法;
2.康复仪器设备主要是通过发现、模拟、呈现、评估等方式,重在促进学生功能补偿和潜能开发。
(二)培智学校专用教室建设
1.专用教室主要包括音乐治疗室、多感官教室和感统教室;
2.专用教室建设重在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缴纳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平衡预算等。
第四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五条 各区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组织本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设备提升项目的部署、设备选配和目录审核工作,并组织填写《2018年天津市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登记表》(附表1)和《2018年天津市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投资计划》(附表2),于9月11日前报市教委。
第十六条 市视力障碍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本校设备提升项目的部署、设备选配和目录审核工作,并填写《2018年天津市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登记表》(附表1)和《2018年天津市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投资计划》(附表2),于9月3日前报市教委。
第十七条 由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和市视力障碍学校报送的设备提升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审核反馈意见。各区教育部门和市视力障碍学校对经审核过的提升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采购计划,由相关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落实投资计划内容。
第五章 资金标准与拨付
第十八条 根据目前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和各特殊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本次设备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计划支持19所特殊教育学校,每校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市教委对各区和市视力障碍学校上报方案审核确定后,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至相关区财政局、教育局和市视力障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