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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人字〔2018〕3号
各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精神,健全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大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支持高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从企业、科研院所等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担任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二、产业教授职责
(一)开设1门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每学年不少于36课时),每年为合作高校举办1—2次讲座。
(二)参与合作高校学生培养方案制订,以导师身份联合指导学生。
(三)推动所在企业、科研院所成为合作高校的教学和实习基地、共建研究生工作站等,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