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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一、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双方将终止2008年协议,本协议将替代2008年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二、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予以修订或增补。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惠灵顿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新西兰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附件1:中国学历学位结构介绍.doc
附件2:新西兰学历资格框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