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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监管体系。教育部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宏观监管职能。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统一式样;进一步完善自费出国留学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发布留学预警;及时通报或者协调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重大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推荐使用教育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将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主要信息、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年审结果和有关统计数据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四、发挥社会组织协同管理的作用。要支持和鼓励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章程、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自主开展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各地应当依法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其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质量和专业人员资质认证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执行中的重要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