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原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7年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分别于5月21日和11月5日举行。
5月21日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
下午 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英)
11月5日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
下午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笔译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样表见附件2)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上半年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免试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月20日至3月16日,缴费时间定于2月21日至3月1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5月15日至5月19日;下半年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8月4日至8月31日,免试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4日至9月1日,缴费时间定于8月5日至9月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0日至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