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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语际转换而言,对原语的风格分析工作至关重要,它是理解阶段的基本任务之一。忽视对原语风格的分析,就谈不上对原作的全部意义的把握因此,原文的风格也属于意义的范畴,忽视风格意义和风格价值,要做到忠于原语是不可能的;同时也就违反了语际转换的实质。只有从这个高度来认识风格问题,才有能对翻译中的风格表现法加以认真的科学探讨和考察。
为此,我们应当肯定,风格是可译的,可译性的根据是:
(1) 大多数风格标记是可以转换的,其中包括形式标记和非形式标记。例如,语域标记、词语标记以及为数不少的句法标记、章法标记及绝大部分修辞标记。在双语转换中都可以做到比较理想的契合。非形式标记中的表现法汉英是大体契合的。象征性潜隐叙事法也是现代汉语常用的叙事手段。
(2) 人类的语言具有表感功能。因此,由表感功能产生的风格感应力也是大同小异的,这是网格可译性的很重要的依据。譬如,讽刺作品几乎是无国界的。无论是以平易、淡雅、清新为特征的分析性风格,抑或以丰繁、绚丽、隐约为特征的综合性风格,都是操不同语言的读者所能感应的。当然,风格感应力在不同的语言读者群中所引起的感应效果可能有程度或强度上的差异,不可能有等效反应。
(3) 风格的翻译与译者的语言转换技能和才情功力有极大的关系。我们不能将原作风格意义在译作中的丧失(loss)或“减色” (decoloring)不加分析地归咎于风格的可译性限度,更不能得出结论说风格是“不可译的”。文学作品风格的翻译是高层次的审美活动,一般翻译工作者由于缺乏较深的素养,对风格缺乏辨别、鉴赏能力, 缺乏有目的的训练与研究,因而在翻译实践中难免不丧失风格意义或使风格“减色”。
(4) 风格的可译性将随着风格的多方面翻译实践和对风格的科学论证工作的发展而得到保证。风格的翻译在以往的翻译理论研究中重视不够,这一方面是由于对风格的研究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现代文体学和风格论的发展是近二三十年来现代符号学、美学和应用语言学的发展结果。传统的风格论大抵以古典文艺美学为武器对风格进行历时的和共时的宏观研究。现代风格学以现代科学尤其是语言学为理论基础,随着现代科学和语言学的发展而不断开拓自己的研究领域,因而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翻译风格论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