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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装备函〔2016〕11号)的有关规定,2018-2019年度广东省属高校和中职学校教学专用仪器、体育器材、教学乐器、教学家具、图书馆电子资源(中文电子资源和外文电子资源)、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实行部门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属高校、中职学校(以下简称省属学校)同一经费采购同一品目,年度采购总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均可实行部门协议供货。
各品目限额标准为: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下(不含120万元);体育器材,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教学乐器,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教学家具,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图书馆电子资源,单库每年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
二、有效期限
至2019年12月31日止。若新一期协议供货资格商未产生时,顺延至新一期协议供货资格商产生止。
三、操作方法
图书馆电子资源部门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必须通过教育部门统一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实施。省属学校在实施教育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时,登陆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gdegp.com),按操作要求进行订购。部门协议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向省属学校提供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