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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除法律(法学)专业之外, 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
(二)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 MBA)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一)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 2016〕 2 号)有关规定执行。
( 三) 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 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除工商管理(MBA)外,我校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的推荐免试考试,具体考试条件、考试时间等请参见研究生院 9 月初网上通知。
附: 表一: 报考条件及须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邮寄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 550 号 1 号楼 422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邮编: 200083)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校外人员暂时无法进校, 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考生请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 30-11:30 携相关材料原件至我校东体育会路 340 号对准考资格集中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被取消准考资格。